251.李某去赵某家偷东西的路上,遭遇了车祸,后被送去医院,其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李某去赵某家偷东西的路上,还没有开始着手犯罪,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 A 选项。 【拓展】B 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遭遇车祸属于外在因素,不是李某自动放弃犯罪或 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B 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 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 构成要件。C 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 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李某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D 项与题意不符,排除。